勞務派遣和聘用制是不一樣的,他們的區別你知道嗎?
很多人還不熟悉勞務派遣與聘用制的區別,今天帶大家簡易的理解下兩者的區別。
1、定義區別:從名字即可看出勞務派遣和聘用制的定義是明顯不同的;
2、合同簽訂區別:勞務派遣是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聘用制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
3、形式區別:在用工模式、用工時間、用工數量方面兩者都有顯著的區別。
一、定義區別
勞務派遣員工: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聘用制員工: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確定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系的一種用人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很明顯,勞務派遣是一種全新的人事業務,更類似于一種租賃關系,是一種新型行業,一種跨地區、跨行業的招聘。聘用制在之前是事業單位使用的最多,體制內人的活干不完的時候,就聘用一些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現在機制改革,事業單位體制內人員也屬于聘用制員工,也需要簽訂合同。當然,現在的社會不僅僅事業單位,其他一些單位也存在聘用制合同員工。
二、合同的簽訂區別
聘用制員工是個人與工作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由工作單位負責繳納相關社會保險,發生工作爭議的時候由聘用制員工和工作單位雙方處理,無法處理的可以申請仲裁。特別提出一點,事業單位體制內員工也屬于聘用制員工,但是無法申請仲裁,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勞務派遣員工是個人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和工作單位沒有任何的關系。各種社保的繳納也是由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雙方處理,爭議仲裁同樣和工作單位沒有任何關系。一般是勞務派遣公司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公司在于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于勞動者簽訂勞務協議。
三、形式區別
1、聘用制用工是我國企業的基本用工模式,也是最常見的用工模式。勞務派遣是用工的一種補充形式,理論上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面使用。
2、理論上勞務派遣的臨時性工作指的是不超過6個月的工作,聘用制則沒有任何時間上面的限制。
3、用工數量的限制,聘用制沒有任何人數使用的限制,勞務派遣工有使用數量的限制,一般不得超過總員工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