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服務

  1.什么是失業保險制度?


  失業保險制度是指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并通過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有就業能力和愿望,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而失去工資收入的勞動者,在失業期間提供一定時期基本生活保障,并促進其再就業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2.失業保險立法的直接目的是什么?


  直接目的是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


  3.什么是失業?


  失業是指在勞動年齡內,有就業能力且有求職要求的勞動者未能找到或者喪失就業崗位的現象。


  4.哪些單位和個人必須參加失業保險?

   

  我省行政區域內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都應依法參加失業保險。


  5.什么是失業保險基金?

    

  失業保險基金是國家對暫時失去工作的人員,在一定期間內為保障其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而建立的一種專項基金。


  6.失業保險繳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失業保險費包括用人單位繳費和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用人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7.什么是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是指支付給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費。


  8.具備哪些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應具備三個條件: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已辦理失業登記證和求職登記表的。


  9.“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哪些人員?

    

  主要包括下列人員:

 ?。?)終止勞動合同的;

 ?。?)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或辭退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的內容是什么?

     

  具體內容是: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的內容是什么?

     

  具體內容是: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12.用人單位移交失業人員需要哪些備案資料?

   

  應移交如下資料:

 ?。?)失業人員名單;

 ?。?)繳費單位為失業人員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失業人員檔案;

 ?。?)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


  13.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履行哪些手續?

   

  首先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并出示如下證明材料:

 ?。?)本人身份證明;

 ?。?)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14.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15.如何確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16.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如何計發?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其中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17.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如何計發?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18.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及其以上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如何計發?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及其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19.失業人員就業后再次失業的,如何計發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按重新就業后的繳費時間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20.失業人員在領取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1年再次失業,能否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1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21.農民合同制工人能否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

    

  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且用人單位為其繳納了失業保險費的,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生活補助。


  22.農民合同制工人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的月標準是多少?

    

  農民合同制工人月生活補助的標準等同用人單位為其年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標準。


  23.農民合同制工人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的期限是多少?

    

  補助金期限為連續工作滿1年且用人單位累計繳費滿1年的,補助1個月,但最長不超過12個月。


  24.什么是農民合同制工人?


  農民合同制工人是指有農村戶口、在農村有承包經營的土地、在城鎮務工并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